〔2022〕—39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督导制度,推动解决分类工作中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不规范、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和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等问题,全面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全面提升,人均垃圾产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成效不断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所提升。
三、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卫生健康委机关各科室,县属医疗卫生单位,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乡镇卫生院,9个民营医院。
2.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网格责任区域。
四、工作计划
(一)加强全过程分类体系建设。明确分类标准,在本单位探索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二)强化分类示范带动。发挥示范引领,县卫生健康公共机构区域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巡检员队伍,指导本单位及责任网格区域居民垃圾分类投放。
(三)融入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以党建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形成党员带头学习宣传、带头分类清理、带头减量生活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进网格活动”。
(四)营造单位员工全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实现单位员工宣传100%全覆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将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督促、引导单位及责任网格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各单位对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及有关负责人,实行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期研究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严格督促检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将纳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请医疗卫生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联系人:潘璐,电话:13896250329,邮箱:1458942555@qq.com),县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