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卫发〔2022〕92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入汛以来,我县多次出现短时间、局部强降水过程,近期又出现连晴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超过37℃,海拔400米以下乡镇(街道)日最高气温甚至升至40℃以上的高温。7月7日,市上发布“高温中暑四级预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2022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和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求,严防我县先涝后旱、旱涝急转等形成的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温防暑及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高温防暑及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安排部署,统一调度指挥,以临战状态抓好高温防暑及防汛抗旱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将责任压实到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心理援助、卫生防疫、健康宣教、物资保障等环节,抓好高温防暑及防汛抗旱薄弱环节的梳理和整改,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县卫生健康委将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二、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要及时抽调医疗技术业务骨干,开设“绿色通道”,预留应急床位,组建高温中暑和防汛救灾病人急救队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的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防汛救灾、高温中暑等医疗救治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力量配备和防暑降温、急救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防暑及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通过培训不断强化淹溺伤、浸渍性皮炎、高温中暑、一氧化碳中毒、毒蘑菇中毒和不明原因发热等当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并加强对就诊的高温中暑病例的报告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审核、分析、汇总辖区内上报的高温中暑事件信息,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将高温中暑事件发生情况和应对工作建议向县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告。
三、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开展救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汛期卫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落实24小时备勤,充分发挥背囊化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作用,根据需要随时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等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后消灭杀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要牵头组建专业心理干预队伍,及时对受灾群众、伤病员、遇难者家属和抢险救援人员等,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保障灾区群众心理健康。
四、科学宣传教育,狠抓灾后防疫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普及洪涝灾害、高温干旱卫生防病知识,加大对防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避暑地区食用野蘑菇中毒和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等宣传。要充分利用有效时机,通过广播喇叭、张贴海报、派发宣传资料、举行培训等方式,广泛发布警示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县人民医院公众急救培训基地要联合县红十字会持续推进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公众掌握自救互救应急技能的覆盖面。汛后,县疾控中心要积极组织专业防疫人员前往灾区指导流调、消杀等工作,并针对洪涝灾害后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同时指导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建立分级叫应机制,及时信息报送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分级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将辖区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等单位发布的预警及应急响应、重大灾险情等防汛抗旱信息,通过文件、电话、短信、QQ及微信工作群等多种合理叫应方式,第一时间将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到相应层级,实现信息最终精准叫应到系统内受灾害影响的每个人,以便及时做出防范应对。出现灾情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系统受灾情况、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待市上启动三级高温中暑预警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对发现的中暑病例要尽快网络直报,县疾控中心每周一汇总上周本辖区高温中暑病例情况,填写《区县高温中暑病例汇总表》,于当日12:00前报县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联系人:夏翠,靳小虎;联系电话:51524002。
附件:巫溪县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
l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辖区内因高温气象条件导致的高温中暑事件,不包括高温作业导致的职业性高温中暑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预警,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分级响应;依法管理,规范有序。
1.5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一般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事件范畴。
1.5.1 一般事件,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24小时内,本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99例,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1.5.2 较大事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4小时内,本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149例或有1—3例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2)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 重大事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4小时内,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299例或有4—9例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2)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特别重大事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4小时内,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例及以上,或有10例及以上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2)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县域内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气象技术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2 现场指挥机构
高温中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现场指挥机构由现场级别最高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参与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组建高温中暑防控专家组,并根据高温中暑事件处置需要抽取专家组成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参照市级制订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技术方案,提出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4.1 医疗机构
负责高温中暑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救治机构,发现高温中暑事件及时报告。
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高温中暑事件的早期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流行病学调查、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3 气象技术支持机构
各级气象台(站)为气象技术支持机构,负责高温中暑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
3 监测和报告
3.1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暑事件发生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2 监测和报告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县卫生健康委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责任监测单位启动高温中暑监测报告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中暑病例报告卡》(见附件),并在当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村卫生室应于当日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属地卫生院报告,由属地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后,由责任报告单位在当日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由县疾控中心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县疾控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全县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委确认后,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由县卫生健康委通报县气象局。
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标准》的要求,重大和特别重大中暑事件需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网络直报。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依据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将预警分为四级,达到响应级别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
4.1.1 四级预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全市辖区内8个以上区县(自治县)日最高气温连续5天达到37℃以上;
(2)发生一般级高温中暑事件。
4.1.2 三级预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全市辖区内8个以上区县(自治县)日最高气温连续7天达到37℃以上;
(2)发生较大级高温中暑事件。
4.1.3 二级预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全市辖区内8个以上区县(自治县)日最高气温连续3天达到40℃以上;
(2)发生重大级高温中暑事件;
(3)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4.1.4 一级预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全市辖区内8个以上区县(自治县)日最高气温连续5天达到40℃以上;
(2)发生特别重大级高温中暑事件;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4.2 预警发布
4.2.1 发布权限
一级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报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备案。二、三、四级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备案。
4.2.2 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温天气趋势预测、公众防暑知识等,并可根据情况发布高温中暑事件的基本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防暑降温措施和需要发布的其它相关信息。
4.2.3 发布程序
气象部门发现符合四级及以上高温预警天气情况时,由市气象局与市卫生健康委磋商后,根据发布权限,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高温中暑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四级响应
发布四级预警或发生一般高温中暑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县卫生健康部门和气象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中暑防治应急准备;
(2)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做好中暑病人的收治工作;开展高温中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4)启动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县卫生健康委和气象局研究采取的其他措施。
5.1.2 三级响应
发布三级预警或发生较大高温中暑事件,启动三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程序,领导和组织卫生健康、气象、救灾、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中暑防治应急准备;
(2)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积极做好中暑病人的收治工作;开展高温中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4)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强化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5)应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和预防性给药;
(6)县卫生健康委和气象局研究采取的其他措施。
5.1.3 二级响应
发布二级预警或发生重大高温中暑事件,启动二级响应,市卫生健康委和气象局采取联合行动,直接参与或积极指导、督促、支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县气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中暑病例监测报告,涉及区县实行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病例和事件苗头,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
(2)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组织加密气象观测,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高温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积极救治中暑病人,以及由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病人;开展高温中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5)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
(6)在车站、大型集会等重点场所设置临时医疗点;
(7)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部门、市气象部门研究采取的其他措施。
5.1.4 一级响应
发布一级预警或发生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启动一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工作,县域内实行高温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病例和事件苗头,并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2)加强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劳动保障、应急、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全力救治中暑病人,以及由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病人;开展高温中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5)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暑健康教育工作。
(6)在车站、大型集会等重点场所设置临时医疗点;
(7)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部门、市气象部门研究采取的其他措施。
5.2 响应调整和终止
5.2.1 响应调整和终止条件
响应级别的调整应综合考虑天气变化、高温中暑事件的控制程度、新发中暑病例情况等因素,在充分协商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出现明显降温天气过程,预计未来3天最高气温低于预警等级,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明显下降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2.2 响应调整和终止程序
一级应急响应的调整或终止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联合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或终止建议,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备案。
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调整或终止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后,共同向社会发布,报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气象局备案。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6.2 物资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
6.3 技术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气象局为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7.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附件
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初次报告订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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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市)区(县)
姓名:性别:男□ 女□ 出生年月: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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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诊断:①轻症中暑□
②重症中暑: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混合型□
患者情况: ①治疗中□ ②治愈□ 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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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日期:年月日诊疗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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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卡说明:
1.初次报告为病人诊断后的首次报告;订正报告指初次报告后患者治愈,或出现死亡时的报告。
2.患者居住地以现状为准。
3.中暑诊断标准: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a、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b、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c、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