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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9-04


巫溪卫发〔202498

各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教委制定了《巫溪县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2494

(此文公开)


巫溪县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补种工作

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委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安排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经费,会同县教委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县教委

县教委负责对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每年度评估考核内容。与县卫生健康委密切协作,每年定期组织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加强全县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后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五)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儿童,包括转学、插班、临时借托和借读儿童。

三、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附表1),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利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提供完成情况评估服务,打印“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或人工出具“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附表2),查验后,填写“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附表3)。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四、工作指标

(一)县教委和县卫生健康委

全县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接种证查验覆盖率100%,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率≥95%

(二)县疾控中心

接种单位培训率100%

(三)学校和接种单位

以全县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为单位,补证率≥95%,各疫苗补种率≥90%

五、资料管理

(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资料,将需补种儿童名单反馈给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协助催补种疫苗。“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附表3)由接种单位保存备案。于当年1231日前,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附表4)报县疾控中心。

(二)县疾控中心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于次年11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

附件: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

2.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评价单

3.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4.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

可预防疾病

疫苗种类

接种途径

剂量

英文缩写

接种年龄

出生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9月

18月

2岁

3岁

4岁

5岁

6岁

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肝疫苗

肌内注射

10或20μg

HepB

1

2

3

结核病1

卡介苗

皮内注射

0.1ml

BCG

1

脊髓灰质炎

脊灰灭活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IPV

2

脊灰减毒活疫苗

口服

12

bOPV

3

4

百日咳、白喉、

伤风

百白破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DTaP

1

2

3

4

白破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DT

5

麻疹、风疹、

流行性腮腺炎

麻腮风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MMR

1

2

流行性乙型脑炎2

乙脑减毒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JE-L

1

2

乙脑灭活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JE-I

1、2

3

4

流行性脑脊髓膜

A群流脑多糖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MPSV-A

2

A群C群流脑多糖疫

皮下注射

0.5ml

MPSV-AC

3

4

甲型病毒性肝炎3

甲肝减毒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或1.0ml

HepA-L

1

甲肝灭活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HepA-I

1

2

注:1.主要指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等。

2.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3.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附件2

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学校: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我们查验接种记录,               (已完成,需补种)以下疫苗接种,特此证明。

疫苗

名称

剂次

是否需补种

预约补种日期

接种日期

疫苗名称

剂次

是否需补种

预约补种日前

接种日期

乙肝

疫苗

含麻制剂

A群流脑

疫苗

脊灰

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百白破疫苗

A+C流脑

疫苗

白破二联

1.有接种证2.接种证遗失3.接种史不详

备注: 1.如该儿童已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补种,在括号内用“√”选择“已完成”;如有疫苗需补种,在括号内用“√”选择“需补种”,并在下面表格中的相应疫苗“是否需补种”栏内打“√”,并在“预约补种日期”一栏填好预约补种日期;补种完成后,在“接种”日期内填写补种时间。全部补种完成后在括号内用“√”选择“已完成”。

2.如该儿童有接种证,则在表格右下角勾选“有接种证”,如该儿童无接种证但有接种档案,则在表格右下角勾选“接种证遗失”,如该儿童无接种证也无接种档案,则在表格右下角勾选“接种史不详”。

查验单位(盖章):                         查验时间:   



附件3

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名称                    

编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是否需补种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含麻制剂

A群流脑

乙脑

甲肝

流脑A+C

白破

补种是否完成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说明:1、本表由接种单位填写,此表要求每个学校或托幼机构分开登记;

2、如已完成全程接种则在“是否需补种”栏内写“否”,有需补种者者写“是”,并在需要补种疫苗的栏内用铅笔打“√”,补种完成后应用红色笔写入接种日期。

3、对“是否需补种”列中为“是”的儿童在补种结束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是”。

4、预防接种单位可根据儿童基本信息中家长的联系电话对需补种儿童进行催种,并将儿童名单反馈给学校请学校协助催种。


附件4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类型: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

编号

单位

辖区

学校数

辖区

学生数

查验

有预防接种证人数

补预防接种证人数

完成全程接种人数

需补种疫苗

人数

完成全程补种人数

疫苗漏种和补种情况(补种剂次数/需补种剂次数)

卡介苗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腮风

A群流脑

AC群流脑

乙脑

甲肝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补种剂次数

需补种剂次数

说明:1.本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根据辖区接种单位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估结果,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汇总填写。

2.疫苗漏种和补种情况,仅汇总存在漏种且需补种儿童情况,不包括因禁忌或超龄不需补种以及未到接种年龄的儿童。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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