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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予以转送交办、催办;四是协调研究处理全县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指导全县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我办在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重庆市信访办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我办独立核算行政单位一个,内设4科室和1中心(综合科、办信科、接访维稳科、督查科、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核定行政编制8人,内设领导职数4人。事业编制6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6.24万元,支出总计269.47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6.766万元,同比增加39.6%。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2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4万元,占75.91%;项目支出91万元,占24.0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安排部署,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766万元,增加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津补贴调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28万元,较上年增加1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1.96万元,较上年增加56.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物业管理成本上升、信访疑难事项化解力度大、化解事项较多等,导致办公费大幅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本办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实际开支8.51万元。与2017年相比,比上年减少0.19万元,同比减少2.18.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本办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1.5万元,实际开支11.07万元。与2017年相比,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同比减少3.23.主要用于市信访办、区县信访办调研协调对接工作事项,乡镇协调信访业务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接待37批次,6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1.4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8.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6万元,增加56.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2.5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着重从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车补实行了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33900551521897.


附件3 巫溪县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信访办.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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