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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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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8-08-28 |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予以转送交办、催办;四是协调研究处理全县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指导全县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我办在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重庆市信访办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我办独立核算行政单位一个,内设4科室和1中心(综合科、办信科、接访维稳科、督查科、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核定行政编制8人,内设领导职数4人。事业编制6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9.474万元,支出总计269.47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31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9.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47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9.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74万元,占82.56%;项目支出47万元,占17.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安排部署,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9.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06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493万元,增长30.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增加较多。公用经费主要是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5.87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94万元,下降27.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2017年没有添置办公家具。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669万元,增长27.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增加较多。公用经费主要是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88万元,占比8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8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调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61万元,占比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19万元,占比3.0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9.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占比3.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8372万元,较上年增加18.5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5.6368万元,较上年减少16.86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添置办公家具,导致办公费大幅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信访办每月6个工作组到乡镇进行信访业务检查,同时,为十九大维稳工作前后10余次到乡镇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检查。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实际开支8.7万元。与2016年相比,比上年增加0.58万元,同比增加7.14%。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实际开支11.44万元。与2016年相比,比上年减少0.41万元,同比减少3.46%.主要用于市信访办、区信访办调研协调对接工作事项,乡镇协调信访业务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6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4.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3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6.865万元,降低26.98%,主要原因是信访办开展厉行节约工作思路,压缩了部分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用于正常办公。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3.96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着重从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车补实行了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339005、5152189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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