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717539831/2021-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信访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6 |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信访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县信访工作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经济组织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
3、受理、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
4、负责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和异常信访;负责信访积案化解。
5、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6、督查、督办未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决策部署、信访事项协调研究、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以及在信访工作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提出改进工作或责任追究的建议。
7、负责征集人民建议,定期研究分析信访诉求情况,对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或工作制度的建议意见。
8、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9、协调研究处理全县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集体上访、群体性及非法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指导全县开展网上信访工作,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秩序;制定全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意见并承担信访考核工作。
11、了解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开展培训。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信访办属巫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三个科室一个中心,即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督查复核科、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87.65万元,上年转结1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65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拨款及人员经费增加26.6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4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2.9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37 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6.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65万元,比2020年增加2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5万元,比2020年增加26.6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万元,与2020年相同,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6.8万元,比2020年增加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接待费 2.8万元,比2020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市委干部下访督导工作组指导督查我县干部下访及信访维稳工作及县内信访维稳工作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特殊敏感时段、重要活动、重要会议、节假日等信访维稳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车辆租用等各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1.28万元,比上年增加4.04万元,主要原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没有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已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田振华,电话:023-5152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