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47J/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巫溪县博康医院(普通合伙)医保违规情况 的处理通报

  溪医保发〔2023160-4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博康医院(普通合伙)医保违规情况

的处理通报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345号)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10号)及《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溪医保发〔202370号)要求,巫溪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县博康医院(普通合伙)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实施了审计检查,结果发现被检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下列医保服务违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查,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巫溪县博康医院(普通合伙)在为参保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医保违规行为:

(一)违反价格规定,甲胎蛋白测定(AFP)等项目存在打包检查,涉及违规金额265.00元。

(二)超限制用药,注射用纤溶酶等药品超出医保药品限制的范围,涉及违规金额11,475.00元。

二、处理意见

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全面传导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切实规范协议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同时开展住院和门诊)、(仅开展门诊服务)等文件规定,经20231226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协议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一)追回违反价格规定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265.00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2倍违约金530.00元。

(二)追回超限项目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1,475.00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2倍违约金22950.00元。

合计追回巫溪县博康医院(普通合伙)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1,740.00元,其中居民医保1,750.00 元,职工医保9,990.00 元,收取违约金23480.00元。

对巫溪县博康医院(普通合伙)的医保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政务公开栏目曝光;对该院负责人和医保经办人进行戒免约谈。责成该院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医保违规金额及其违约金于30日内缴存相应专户,并反馈我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协议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规范医保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开展医保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意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努力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报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31226   

(此件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