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47J/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等7家医疗机构医保违规情况的处理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47J/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等7家医疗机构医保违规情况的处理通报
溪医保发〔2024〕58号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等7家医疗机构医保违规情况的处理通报
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按照市局下发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的疑点数据,结合《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51号)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深度净化医保基金运行环境,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做好2024年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城厢镇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304元。
(二)巫溪县徐家中心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徐家中心卫生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38元。
(三)巫溪县尖山中心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尖山中心卫生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38元。
(四)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19元。
(五)巫溪县蒲莲镇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蒲莲镇卫生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19元。
(六)巫溪县古路镇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古路镇卫生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19元。
(七)巫溪县下堡中心卫生院
经查,巫溪县下堡中心卫生院在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提供糖化血红蛋白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居民医保基金19元。
二、处理意见
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全面传导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切实规范协议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同时开展住院和门诊)、(仅开展门诊服务)等文件规定,经 2024年5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协议医疗机构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
追回巫溪县城厢镇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304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912元。
(二)巫溪县徐家中心卫生院
追回巫溪县徐家中心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38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114元。
(三)巫溪县尖山中心卫生院
追回巫溪县尖山中心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38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114元。
(四)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
合计追回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9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57元。
(五)巫溪县蒲莲镇卫生院
追回巫溪县蒲莲镇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9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57元。
(六)巫溪县古路镇卫生院
追回巫溪县古路镇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9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57元。
(七)巫溪县下堡中心卫生院
追回巫溪县下堡中心卫生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9元,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收取3倍违约金57元。
三、工作要求
各协议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规范医保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开展医保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意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努力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报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