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具有巫溪县城镇、农村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
(一)经县民政局审批并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
(三)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伤残军人);
(五)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六)返贫致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致贫家庭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边缘易致贫户。
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和年限额
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每年给予4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下人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给予3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三、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封顶线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一、二级医院按80%、三级医院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一、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救助封顶线7000元/人/年,对其它几类救助封顶线6000元/人/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的种类、比例和年封顶线
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纳入救助范围,共计26个病种。患特殊疾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封顶线10万元/人/年,住院大额费用封顶线6万元/人/年,起付线3万元/人/年(针对二级以上医院)。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致贫人口、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70%比例救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边缘易致贫户,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60%比例救助。
五、倾斜救助比例和年封顶线
对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致贫人口,经三重保障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60%比例予以倾斜救助。
2024年起付线10459元/人/年,封顶线3万元/人/年。
咨询电话:023-5152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