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情况 (3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信息核对人 |
1 |
(巫溪)应急罚〔2024〕3号 |
姚秀丽 |
将烟花爆竹存放在上磺镇和谐四街夏某房屋内,不属于许可载明的烟花爆竹储存场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给予处人民币2500.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月1日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
刘小燕 | |
2 |
(巫溪)应急罚〔2024〕4号 |
巫溪县刘良菊副食店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案 |
巫溪县刘良菊副食店 |
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且已销售100元非法爆竹制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给予处人民币2000.00元(贰仟0元整)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3月1日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
刘小燕 |
3 |
(巫溪)应急罚〔2024〕5号 |
巫溪县宁河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卸油案 |
巫溪县宁河加油站 |
在卸载92#汽油过程中,进入卸油区作业人员为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从事卸油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3.11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
刘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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