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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83631X/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巫溪宁河“12·23”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23日,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发生1起一般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巫溪宁河“12·23”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开展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巫溪宁河“12·23”一般容器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龚*国(自然人),男,汉族,58岁,身份证号:5122**********7491;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溪县******;居住地:巫溪县**********,事发时在家中制作氢气充装氢气球,在事故中死亡。

2.闪亮玩具气球拼多多店铺(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河南省安阳市;注册人:秦*雷,男,29岁,身份证号码:4127**********8611;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

2022年2月24日,龚*国在闪亮玩具气球店铺购买新手安全套餐(包含制作氢气的罐体、专用氢气料90斤、气球专用封口机1台、彩色绳子900米、气球500个),支付1273元。2023年1月28日,龚*国通过微信在秦*雷处购买两袋片状氢氧化钠、两袋硅铁粉,支付580元。2021年9月10日,秦*雷通过微信向龚*国传授氢气制作方法。

3.安阳气球站拼多多店铺(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册人:尹*晶,女,37岁,身份证号码:4105**********1827;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注册地:河南省安阳市。

闪亮玩具气球接收订单后,通过安阳气球站发货。

4.聚鑫堂化工拼多多店铺,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联系电话:188****7872。

2023年4月9日,龚*国在聚鑫堂化工拼多多店铺购买片状氢氧化钠,重50公斤,支付254元。

5.新胜化工拼多多店铺,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联系电话:158****9058。

2023年10月25日、11月16日、12月8日,龚*国在新胜化工拼多多店铺购买片状氢氧化钠,共重75公斤,支付387.48元。

(二)事故经过。

2023年12月23日6时40分许,龚*国妻子(杨*凤)出门工作。9时许,龚*国独自在巫溪县飞云山庄*****卫生间制作氢气(以片状氢氧化钠、硅铁粉、水等为原材料)充装气球,龚*国充装好20余只氢气球后,随即对向制作氢气的罐体进行二次加料,在加料过程中,罐体和卫生间的氢气与氧气的混合物发生爆炸,龚*国在爆炸中受伤后经巫溪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飞云山庄******,爆炸所形成的冲击波导致防盗门变形,玻璃窗损毁,房间内家具、物件损坏,制作氢气的罐体解体破裂,瓶阀被炸飞,热水器等卫生间设施损毁,墙体有裂缝,现场遗留有固体氢氧化钠、黑色硅铁粉和20余只已充装好的氢气球。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基本情况。

龚*国,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2**********7491,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溪县******,在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容器爆炸事故造成龚*国死亡,******房屋门窗受损、室内家具、物件损坏。邻居陈*书、刘*万、赵*国、张*英、刘*超、司*文等人商品房屋门、窗、家具、灯饰、瓷砖地板均有损坏,龚*勇(龚*国之子)共计赔付5万余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龚*国邻居立即拨打120、119,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120接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治。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龚*国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宁河街道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综合认定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专家意见。

2023年12月23日,县应急局委托重庆市危化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踏勘、取证。2024年1月23日,重庆市危化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为:龚*国以片状氢氧化钠、硅铁粉、水等为原材料制作氢气,充装气球。完成一批氢气球充装后随即向制作氢气的罐体进行二次加料。在二次加料过程中,罐体进料口开启,空气进入罐体,与罐体内尚未充完的氢气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物,达到氢气的爆炸极限,同时氢气从罐体加料口逸出与室内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加之卫生间空间狭小,使其达到氢气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

(二)直接原因。

龚*国在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制作氢气充装气球是本次容器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闪亮玩具气球、安阳气球站、新胜化工和聚鑫堂化工四家拼多多店铺,未经许可向龚*国销售危险化学品。且闪亮玩具气球拼多多店铺违规向龚*国传授氢气制作方法。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龚*国,男,重庆市巫溪县人。龚*国在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制作氢气充装气球,其行为违反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4.1.17[1]之规定。龚*国承担本次容器爆炸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闪亮玩具气球、安阳气球站、聚鑫堂化工和新胜化工四家拼多多店铺未经许可向龚*国销售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之规定。对本次容器爆炸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河南省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对闪亮玩具气球和安阳气球站两家店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建议河南省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聚鑫堂化工和新胜化工两家店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二)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宁河街道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龚*国制作氢气充装气球的事故隐患,建议其向县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宁河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售卖等行为的排查力度,特别是排查制造氢气和贩卖氢气球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对超出处理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对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进行专项排查,特别是加强非法制造氢气的排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制度,堵死个人非法购买渠道。

巫溪宁河“12·23”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



1.《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第4.1.17条:.任何场所的民用氢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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