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1〕87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1〕87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巫溪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水库管理通则》《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重庆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巫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巫溪县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
1.3.3坚持严格纪律、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抗旱的原则。
1.3.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各乡镇(街道)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和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加抢险救灾的原则。
1.3.5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抗旱用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旱灾和供水危机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1.5.1《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5.2本预案是《巫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巫溪县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总体预案。
1.5.3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参照本预案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5.4各乡镇(街道)、重要防洪部位、水库(电站)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参照本预案编制单项的防洪抢险和应急供水预案(方案)。
2 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巫溪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统一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见《巫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2 巫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应急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巫溪水文站、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在县应急局,负责处理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2.1.4领导机构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减灾委的决定、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防汛工作,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编制并监督实施本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本预案;及时收集掌握全县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抗旱情况,必要时候申请支援;统一调控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防洪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直接储备和调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建设和调动县级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协调各项灾后恢复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按照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指令,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依据有关部门的重要天气预报、水旱情预报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和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预防工作;组织防汛抗旱检查;指导督促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制订河流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用;组织县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调配抢险人力和技术力量;负责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向市级申报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县级防汛抗旱资金的协调,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搜集水旱灾害信息;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委:负责指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技支撑。协调上级部门做好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配合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县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向上级申报防汛抗旱资金,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因洪旱灾害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修复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建设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巫溪水文站:负责所属河流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向有关乡镇(街道)提供其辖区内所属站点的实时预报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街道)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任务。
2.1.6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指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全面指挥本行政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流域河流的水情预报等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提出灾害预测预警、灾情发生、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
2.2.2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水旱灾害时,根据县减灾委的指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县减灾委协调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为武警消防救援人员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公安消防以及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巫溪水文站等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测报结果及时、准确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通报。
(1)县水利局:对集水面积100—1000km2的河流进行水情监测、预报,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通报雨情、水情和预报。
(2)县气象局:对全县的暴雨、高温天气等信息进行监测与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监测工程的工情、险情信息,并分别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县气象局、巫溪水文站和县水利局设在水利工程的雨量观测站对实时降雨量进行监测,及时对汛情、旱情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
(5)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办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应急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巫溪水文站应加强实时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立即上报县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也应立即上报县防办,为县防指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堤防工程信息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监测工程的工情、险情,并分别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
(1)汛期,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并将水情及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办。
(2)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县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县防办。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4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办报告受灾情况。县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以上灾害发生后立即将初步情况上报县减灾委和市县防办,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5旱情信息监测
(1)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的构架下,利用巫溪县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加强旱情信息监测。依靠巫溪县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综合实时气象、水文等降雨信息,通过巫溪县旱情信息管理系统做出当前旱情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抗旱统计情况,提出全县旱情和旱灾分析报告。
(2)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抗旱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采取定时方式向县防办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报表。
(3)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县防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县防指及时掌握重大以上干旱信息,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旱情报告主要内容:实时土壤墒情数据;不同干旱等级的受旱面积及分布图;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城镇;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3.2接警与预警
3.2.1汛情发生时,公众可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警。接警电话号码:县减灾委办公室51522817;县防办51728808;县政府办51528016。
3.2.2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站和县水利局应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为发布预警信息提供依据。
(2)县防办按照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3)县水利局、县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文站、县气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对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办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办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应对措施,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防办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预防干旱灾害的扩大蔓延。
3.2.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的准备。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
(1)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发生的量级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将洪水等级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即:
特大洪水——特别严重(Ⅰ级)(红色)
大洪水——严重(Ⅱ级)(橙色)
较大洪水——较重(Ⅲ级)(黄色)
一般洪水——一般(Ⅳ级)(蓝色)
类型 |
等级 |
划分标准 |
预警级别 |
对应颜色 |
洪水 |
特大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
特别严重(Ⅰ级) |
红色 |
大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20年一遇~50年一遇 |
严重(Ⅱ级) |
橙色 | |
较大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10年一遇~20年一遇 |
较重(Ⅲ级) |
黄色 | |
一般洪水 |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5年一遇~10年一遇 |
一般(Ⅳ)级 |
蓝色 |
(2)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下游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将水利工程险情级别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即:
特大险情——特别严重(Ⅰ级)(红色)
重大险情——严重(Ⅱ级)(橙色)
较大险情——较重(Ⅲ级)(黄色)
一般险情——一般(Ⅳ级)(蓝色)
类型 |
等级 |
划分标准 |
预警级别 |
对应颜色 |
水利工程 |
特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特别严重(Ⅰ级) |
红色 |
重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严重(Ⅱ级) |
橙色 | |
较大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较重(Ⅲ级) |
黄色 | |
一般险情 |
按水利工程防洪实际情况确定 |
一般(Ⅳ)级 |
蓝色 |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参照市抗旱预案关于干旱等级划分标准,将干旱预警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即:
特大干旱——特别严重(Ⅰ级)(红色)
重大干旱——严重(Ⅱ级)(橙色)
较大干旱——较重(Ⅲ级)(黄色)
一般干旱——一般(Ⅳ级)(蓝色)
巫溪县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 ||||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预警级别 |
一般(Ⅳ) |
较重(Ⅲ) |
严重(Ⅱ) |
特别严重(Ⅰ) |
对应颜色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一、土壤重量含水率指标(%) | ||||
砂壤土(%) |
15.84~12.96 |
12.95~10.08 |
10.07~7.2 |
﹤7.2 |
轻壤土(%) |
16.25~13.29 |
13.28~10.34 |
10.33~7.39 |
﹤7.39 |
砂性红壤土(%) |
19.98~16.65 |
16.64~13.32 |
13.31~9.99 |
﹤9.99 |
砂性黄壤土(%) |
22.64~18.87 |
18.86~15.1 |
15.09~11.32 |
﹤11.32 |
粘性红壤土(%) |
24.68~20.57 |
20.56~16.45 |
16.44~12.34 |
﹤12.34 |
粘性黄壤土(%) |
27.76~23.13 |
23.12~18.50 |
18.49~13.88 |
﹤13.88 |
粘性青壤土(%) |
27.73~23.11 |
23.10~18.49 |
18.48~13.87 |
﹤13.87 |
二、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天) | ||||
天数 |
10~20 |
21~30 |
31~45 |
﹥45 |
三、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 | ||||
成灾面积比(%) |
10~20 |
21~40 |
41~60 |
﹥60 |
四、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 | ||||
百分率(%) |
10~20 |
21~40 |
41~60 |
﹥60 |
五、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5~10 |
10~20 |
20~50 |
﹥50 |
3.3.2县防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洪旱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实时研判,及时发布洪旱灾害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地点迅速加以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水旱灾害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或重大及以上洪旱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按程序上报市防办处理。
3.3.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利用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公告方式。
3.3.4水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巫溪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减灾委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有关区县进行联合处置。
4 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根据洪涝干旱预警级别,对应启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蓝色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汛情、旱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级别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应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并给予抗洪抗旱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1.1.1预警(Ⅳ蓝色)级应急处置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到位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收集和汇总灾情,在24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情发展情况给予抗灾力量、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1.1.2预警(Ⅲ级黄色)应急处置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副指挥长或指定负责人到位指挥,相关行业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收集县水文站、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实时灾情,密切注视灾情发展趋势。
(5)收集和汇总灾情,在12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情发展情况,给予抗灾力量、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1.1.3预警(Ⅱ级橙色)应急处置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指挥长或指定负责人到位指挥,相关行业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防汛抗旱相关成员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在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1小时内报告灾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抗灾救灾现场指挥部,赴一线指导开展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5)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收集汛情、旱情、险情和工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与。
(6)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根据抗灾救灾的需要,在邻近区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8)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确保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4.1.1.4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1)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到位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相关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抗灾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在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30分钟内报告灾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4)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牵头成立抗灾救灾现场指挥部,赴一线指挥,负责组织指定现场处置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组织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5)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收集汛情、旱情、险情和工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6)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邻近区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8)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4.1.2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等水利工程险情时,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报告县防办。
(2)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理,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确保不发生灾害事故,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水利部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况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1.3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1.3.1轻度干旱―一般(Ⅳ级)应急处置
(1)县防办实时掌握当地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县水利局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3)涉水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规划。
4.1.3.2中度干旱—较重(Ⅲ级)应急处置
(1)县防办要实时掌握当地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抗旱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办要及时向县减灾委和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情况。
(4)县水利局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密切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县防办要适时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
4.1.3.3严重干旱—严重(Ⅱ级)应急处置
(1)县防办随时掌握旱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减灾委和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重要部位应急供水方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4)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抗旱的各项工作。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旱情旱灾,并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传。
4.1.3.4特大干旱—特别严重(Ⅰ级)应急处置
(1)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到位指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抗旱应急供水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运,做好抗旱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行紧急抗旱期,并通过政府和部门启动各项抗旱应急措施:
①应急开源措施: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等。
②应急限水措施:对城镇出现用水严重困难时,可以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适当提高水价等。
③应急调水措施:应急性跨流域调水;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等。
④应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等。
⑤其他应急抗旱措施。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7)向社会各界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
(8)成立相应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灾情核查、卫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闻报道、社会救助、灾后重建等。
4.1.4供水危机应急处置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处理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险情等各类应急信息。
4.3 指挥和协调
4.3.1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收集、报告、分析等日常工作,按照“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不同等级的抗旱指挥和协调机制。
4.3.2当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会商研判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信息。
4.3.3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时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4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相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3.5发生重大洪水、特别重大洪水时,要建立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长或指定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协助指挥长工作,成员由指挥长确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完成现场的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水旱灾害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旱情监测设施的义务。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要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
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是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主要力量。
4.5 检测与后果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水文站、工程建设与有关管理部门的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灾害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减灾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检测与评估工作。
4.6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应当及时,要按照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减灾委审核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
4.7 应急结束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原则,当洪水、旱情灾害已经结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灾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当地乡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人员所征用、耗费的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当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解决。县卫健委组织力量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县民政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要给予救助。
灾后重建工作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5.2 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乡镇(街道)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接受,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根据灾情的实际需要,统一平衡,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委、县审计局按规定对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折理赔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灾害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应急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处置预案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和毁坏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通信按照《巫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规定,由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
6.1.2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的义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专用通信网络。
6.1.3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应协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公共通讯网络无法实施通信保障时,通讯部门应开通战备通讯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6.2 制度保障
6.2.1防汛抗旱会商制度
6.2.1.1全年汛情、旱情分析会商制度,在年初由县减灾委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全年汛情旱情会商会。
6.2.1.2汛情旱情会商制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对汛情旱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抗旱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6.2.1.3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科学决策,统一调度。
6.2.1.4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科学决策,统一调度。
6.2.2防汛抗旱决策咨询制度
成立防汛抗旱应急专家委员会,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进行决策咨询。
6.2.3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旱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各乡镇、街道或基层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
6.2.4防汛值班制度
在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旱期等灾情重要时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指挥部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等灾情情况,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
6.3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6.3.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2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3.3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6.3.4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请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6.3.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和区域,应急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洪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应急抢险急需。
6.3.6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供电保障,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驻巫部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公安、医疗、防汛、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是抗洪救灾的主要力量。
6.4.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成立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重点防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0人,其他乡镇不少于40人。
6.4.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在水旱灾害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相应的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6.4.4有防汛抗旱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防洪单位和重要城镇成立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组织,负责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简单险情隐患和抗旱救灾任务。
6.4.5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备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6.4.6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级水旱灾害应急队伍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调动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级水旱灾害按照专业队伍为主,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县减灾委统筹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县人武部的协调,充分发挥武装力量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根据防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各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定车辆保障计划,真正做到定人、定车、定位,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域。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特定的重点防洪区域实施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健委按照《巫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有关乡镇(街道)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订水旱灾害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县卫健委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灾区就近地区的乡镇(街道)医院、卫生所、卫生点也应积极加入抢救工作。
6.6.2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
6.6.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公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7 治安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公安局按照《巫溪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实施。现场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驻巫武警部队配合,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6.8 物资保障
6.8.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定额》要求,足额储备铁丝、编织袋、复合编织布、土工无纺布、土工滤垫、冲锋舟、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机具、油料和砂石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6.8.2县级物资保障
(1)县级防汛物资储存:县级防汛物资实现专库储存,至少储备200万元的物资,专人管理。在每年汛前旱前做好所储备物资的质量检查、性能测试、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大汛大旱时能及时发放、调运。根据汛期会商情况,预先调运部分物资储存于防汛重点地区,确保大汛时能及时投入抢险。
(2)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时,所需抗洪抢险物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在用完自储防汛抗旱物资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运用县级防汛物资。
(3)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地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物资需要,尽力保证重点地区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
(4)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用程序:由乡镇(街道)向县防办提出申请,经县防办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发调拨令。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申请、审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需要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运往地点、接收单位、时间等。
6.8.3地方物资及设备。各乡镇(街道)根据防洪抗旱工作的实际,做好防洪抗抗旱抢险物资准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0万元的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均要求专库储存,专人管理,确保物资安全、完整,并在每年汛前、旱前做好所储备物资的质量检查、性能测试、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大汛大旱时能及时发放、调运。抢险物资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汛情发展需要,向社会和企业征用。防汛物资筹集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
6.8.4洪水威胁的森林、公路、矿山、电力、粮食、通信等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程,根据自身防汛要求,自行筹集防汛抢险物资。
6.8.5加强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中、小型水利工程分别配备50万元、20万元的防汛物资,要求专库储存,专人管理,确保物资安全、完整,并在每年汛前做好所储备物资的质量检查,性能测试、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抢险使用。
6.9经费保障
6.9.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和物资的储备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6.9.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立即调拨县级应急资金,并积极向国家、市上争取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
6.9.3发生一般、较大级水旱灾害,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9.4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必须接受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减灾委、县防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10社会动员保障
6.10.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旱。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建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6.10.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旱情监测设施的义务。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各级各部门应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完成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灾。
6.1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害抗旱水源和防汛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1发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利用附近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县实际和城市建设规划,提请政府批准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1建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6.12.2开展水旱灾害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加强对防洪抗旱减灾工作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对水旱灾害的预测、预警技术和发生机理、规律以及应急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我县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的能力,并加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和科技应用。
6.12.3加强对抢险救灾人员的技术培训,推广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新材料、新技术,提高重大险情的应变能力,为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提供技术装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指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管理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水旱灾害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抗旱抢险技术培训。
8附则
8.1预案管理、更新、实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防汛抗旱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巫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巫溪府办发〔2016〕70号)废止。
8.2奖励与惩戒
8.2.1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并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4)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的;
(5)开展防洪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8.2.2惩戒
对本预案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或虚假、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防汛抗旱而不作为,在防汛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汛抗旱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4)在水事纠纷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
(5)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
(6)不认真编制、严格执行防汛抗旱预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旱资金和物资的;
(7)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3名词术语
(1)暴雨:水文气象规定按24小时内降水强度划分的暴雨等级量:暴雨50~100mm;大暴雨100~250mm;特大暴雨大于250mm。
(2)洪水预报:根据前期和现时已出现的降雨、水位和气象等要素,对洪水的发生和变化做出预测。预报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和洪水总量等。
(3)暴雨预防:根据前期气象资料,对未来某一地区可能发生的暴雨天气进行预测。按预报时效长短,分短期(1—2天)暴雨预报和中期(2—10天)暴雨过程预报。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指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土壤重量含水率指标:根据巫溪县旱情信息采集系统监测得来,单位为%。
(6)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指作物在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本指标主要指作物在水分临界期(关键生长期)的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单位:天。我县参照重庆市抗旱预案导则关于南方地区的规定执行。其中无有效降水指日降水量指:﹤5毫米的日降水量。
(7)成灾面积百分比:指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
公式:Sz=Ac/A1×100%
式中:Ac—因旱农作物产量减少三成以上面积(万亩);
A1—区域内作物受旱面积(万亩)。
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数据由全县抗旱统计报表得来。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8.4 巫溪县防汛抗旱责任人及值班通讯录
单位 |
值班电话 |
县减灾委 |
51728808 |
县防办 |
51728808 |
县政府办公室 |
51528016 |
县委宣传部 |
51522116 |
县人武部 |
87622550 |
县发展改革委 |
51522341 |
县教委 |
51522020 |
县经济信息委 |
51522842 |
县公安局 |
51229110 |
县民政局 |
51515966 |
县财政局 |
51522032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1522208 |
县生态环境局 |
51522557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51522013 |
县城市管理局 |
51529600 |
县交通局 |
51522518 |
县水利局 |
51522042 |
县农业农村委 |
51522326 |
县卫生健康委 |
51522001 |
县应急局 |
51728808 |
县市场监管局 |
51522241 |
县林业局 |
51522271 |
县乡村振兴局 |
5152256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51514518 |
县气象局 |
51522141 |
县融媒体中心 |
51522488 |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51526691 |
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 |
51522021 |
县供电公司 |
51522115 |
巫溪水文站 |
51522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