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53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9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分配
2.2.1 综合协调组
2.2.2 工业应急组
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
2.2.4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2.2.5 宣传引导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监测
3.1.2会商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对应等级
4.2 响应措施
5 信息公开
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5.2 新闻发布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信息联络保障
7.5 其他保障
8 监督问责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实施时间
9.4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巫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 AQI 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巫溪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工作。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工作组职责分配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监测综合分析,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和响应区域的建议;收集研究汇总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提供稳定后勤保障;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调查、评估,按时上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对相关部门履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等。
2.2.2 工业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督导相关企业储备优质煤炭,开展限产减排等措施;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餐饮企业的燃料使用情况,指导检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石材加工、水泥制品(水泥砖)等企业执行情况,规范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开展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水泥制品、石材切割等企业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设施;对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对企业实行断电措施。
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相关乡镇(街道)
职责:负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的检查与控制;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堆场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提高洒水清扫保洁力度;督促响应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查处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露天燃烧行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
2.2.4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
职责:负责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落实高排放车辆应急限行措施;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优化扩大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2.2.5 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接待。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重点区域监控和移动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1.2会商
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机制,充实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周边区县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2.1.1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1.2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1.3 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500。
3.2.2 预警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别为市级区域预警和县级预警。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县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周边区县。
根据自然地理、气象条件、污染特征等因素,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会商研判污染天气达到预警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等级的县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
3.2.3.1 发布权限
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3.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3.3 发布途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2.3.4 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做出预测预报。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4.1.1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1.2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1.3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各有关单位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II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对照职责分配,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县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2.1 总体要求
4.2.1.1 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4.2.1.2 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并按要求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2.1.3 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在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可视情核实其减排比例。
4.2.1.4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要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2.1.5 施工扬尘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4.2.1.6 移动源管控重点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
4.2.1.7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实行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4.2.2 Ⅲ级响应措施
4.2.2.1 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按照预警信息发布途径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县教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2.2 倡议性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按照预警信息发布途径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4.2.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减排措施(II级、I级下同)。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
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二)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臭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源和其他减排措施(II级、I级下同)。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市主干道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禁止或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争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3.1 倡导性减排措施
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2.3.2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每日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实施特定区域冒黑烟车辆限行。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护措施
县教委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2.4.2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5 信息公开
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县指挥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视情况向周边区县或城市通报有关情况。
5.2 新闻发布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县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7.2 物资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环境气象应急设备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需求。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呼吸道疾病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7.3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4 信息联络保障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要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7.5 其他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设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8 监督问责
县政府督查办要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实时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城市工业用电量、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城市车流量、重型载货车活动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遥感等数据,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督导检查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制定与职责或所排放污染物相关的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物资。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83号)同时废止。
9.4 名词术语
响应区域:指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头可能所在和可能受到影响需采取应对措施的区域,Ⅲ级响应时,其具体范围由综合协调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无特殊情况范围为海拔350m以下的凤凰镇—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的柏杨河—大宁河河谷区域,示意图如附件4所示,Ⅱ级、Ⅰ级响应时,其具体范围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附件:1. 巫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分工
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企业名单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名单
4.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范围图
6. 巫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1
巫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分工表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分工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政务督查督办。 |
2 |
县委宣传部 |
牵头负责宣传引导组,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3 |
县发展改革委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
4 |
县教委 |
负责指导督促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5 |
县科技局 |
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6 |
县经济信息委 |
牵头工业应急组,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协助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7 |
县公安局 |
牵头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制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
8 |
县财政局 |
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
9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0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牵头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预审核;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
11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牵头负责城市扬尘应急组工作,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施工、城市管网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建筑施工、城市管网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城市管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房屋立面整治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城市管网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城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
12 |
县城市管理局 |
牵头负责城市扬尘应急组工作;制定并定期更新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负责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 |
13 |
县交通局 |
牵头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权限范围内公路维修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权限范围内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权限范围内公路施工和养护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4 |
县农业农村委 |
负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15 |
县商务委 |
负责服装干洗行业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
16 |
县卫生健康委 |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
17 |
县应急局 |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
18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 |
19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
20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 |
21 |
县气象局 |
负责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向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22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辖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
附件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域 |
详细地址 |
行业类别 |
审核类别 |
执行减排 措施情况 |
1 |
巫溪县玉帛石材有限公司 |
巫溪县 |
尖山镇川山村10社 |
其他 |
县级名单 |
涉气工序停产 |
2 |
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巫溪县 |
城厢镇白新社区 |
水泥 |
县级名单 |
非绩效引领性 |
3 |
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巫溪县 |
尖山镇大包村委会 |
其他 |
县级名单 |
涉气工序停产 |
4 |
巫溪县淼贸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巫溪县 |
土城镇和平村委会2社 |
其他 |
县级名单 |
涉气工序停产 |
5 |
巫溪县永创预制构件厂 |
巫溪县 |
土城镇坪阳村委会3社 |
其他 |
县级名单 |
涉气工序停产 |
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名单
序号 |
工地名称 |
所属区域 |
详细地址 |
执行减排 措施情况 |
1 |
海成·云著 |
巫溪县 |
北井大道碧桂园旁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2 |
海成·公园里 |
巫溪县 |
马镇坝滨河南路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3 |
白马大道二标 |
巫溪县 |
马镇坝滨河南路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4 |
白马大道三标 |
巫溪县 |
马镇坝滨河南路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5 |
飞洋·华府(二期) |
巫溪县 |
气象局旁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6 |
海成·公园里 |
巫溪县 |
滨河南路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7 |
渝陕鄂边贸物流园区先锋大院安置房二期工程 |
巫溪县 |
前进桥先锋小学旁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8 |
巫溪县马镇坝第七统建安置房(一期) |
巫溪县 |
白马中学旁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9 |
巫溪县第三人民医院 |
巫溪县 |
通城镇卫生院旁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10 |
通城镇龙池村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 |
巫溪县 |
通城镇龙池村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11 |
巫溪县中医院二期养护中心综合大楼 |
巫溪县 |
中医院后面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12 |
巫溪县中医院门急诊住院综合大楼 |
巫溪县 |
中医院后面 |
分级推进橙色、黄色、红色预警措施 |
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附件5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范围图
附件6
巫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51528306 |
2 |
县委宣传部 |
51522116 |
3 |
县教委 |
51523060 |
4 |
县经济信息委 |
51522842 |
5 |
县公安局 |
51229000 |
6 |
县民政局 |
51515966 |
7 |
县财政局 |
51522032 |
8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51522208 |
9 |
县生态环境局 |
51522557 |
1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51522013 |
11 |
县城市管理局 |
51529600 |
12 |
县交通局 |
51522518 |
13 |
县农业农村委 |
51522326 |
14 |
县商务委 |
51522862 |
15 |
县卫生健康委 |
51524319 |
16 |
县应急局 |
51522817 |
17 |
县市场监管局 |
51522241 |
18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51531063 |
19 |
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 |
51522488 |
20 |
县气象局 |
51811139 |
21 |
县机关事务中心 |
51728383 |
22 |
宁河街道办事处 |
51336983 |
23 |
柏杨街道办事处 |
51889990 |
24 |
城厢镇人民政府 |
51512223 |
25 |
凤凰镇人民政府 |
51631008 |
26 |
胜利乡人民政府 |
51638005 |
27 |
县供电公司 |
51223022 |
28 |
中国移动巫溪分公司 |
13594741398 |
29 |
中国电信巫溪分公司 |
51526188 |
30 |
中国联通巫溪分公司 |
85950014 |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