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3〕7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9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3〕7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巫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事故分级。....................................6
2预案体系.......................................6
3组织体系及职责..................................7
3.1指挥机构。....................................7
3.2办事机构。...................................10
3.3专家组。....................................11
3.4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11
3.5应急救援队伍。.................................11
4预防预警......................................11
4.1预防管理。...................................11
4.2预测预警。...................................12
4.3信息报告。...................................13
5应急响应......................................15
5.1预案启动。...................................15
5.2先期处置。...................................16
5.3响应升级。...................................17
5.4处置措施。...................................17
5.5信息发布。...................................19
5.6响应结束。...................................19
6善后工作......................................20
6.1善后处置。...................................20
6.2社会救助。...................................20
6.3事故调查。...................................20
6.4总结评估。...................................20
7应急保障......................................20
7.1队伍保障。...................................20
7.2装备保障。...................................21
7.3通信保障。...................................21
7.4交通保障。...................................21
7.5技术保障。...................................21
7.6资金保障。...................................22
7.7医疗卫生保障..................................22
7.8治安保障。...................................23
7.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23
8应急预案管理....................................23
8.1预案编制与解释。................................23
8.2预案修订。...................................23
8.3预案演练。...................................24
8.4宣传教育。...................................24
8.5奖惩。.....................................24
8.6培训。.....................................25
8.7实施时间。...................................25
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表(2023年)............26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7
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30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32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3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33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及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巫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本专项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如图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巫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负责人、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县供电公司、事发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下设若干现场指挥官。
(3)医疗防疫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10)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参与事故调查。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 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专家组。
建立巫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县应急专家组,见附件6),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3.4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3.5应急救援队伍。
巫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1)发布权限。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巫溪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信息网络、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传递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积极防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县应急局电话(023—51728808)“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报警。
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辖区乡镇(街道)和县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应指定专人跟踪核实,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其流程见下图。
4.3.2 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应说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应急局应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局。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发生未上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自身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县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必要时向市应急局提出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配合市应急局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各类综合、专业、保障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级力量增援。市级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县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听从市级指挥,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定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全县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市级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县级指挥部各工作组融入市级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全县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政府或国务院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国家和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县级指挥部各工作组融入上级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2先期处置。
(1)疏散人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并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营救伤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开展必要的急救,并及时与120联系,将伤员送医。
(3)控制事态。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应组织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5)联合行动。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6)增援支持。当地乡镇(街道)应组织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5.3响应升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县处置能力时,县指挥部应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应对工作。
5.4处置措施。
根据先期处置措施、现场情况、响应等级,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踏勘现场。组织专业勘察队伍佩戴专业装备进入现场踏勘,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报告。
(2)救治人员。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警戒隔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4)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事发单位、先期处置、现场勘察人员的情况汇报,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抢险救援方案。
(5)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指挥长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分派落实各组工作任务。
(6)抢险救援。各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保护饮用水源地、大宁河、西溪河、柏杨河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8)征用应急资源。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法调用或征用社会单位应急资源,也可通过市应急指挥部调用周边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发单位生产恢复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5信息发布。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县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必要时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委宣传部应参与县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5.6响应结束。
(1)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应急局请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2)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2 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应急、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4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2装备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各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7.3通信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县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装备和系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县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安全可靠。
7.4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征调,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7.5技术保障。
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专业系统支援,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
7.6资金保障。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财政办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2)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县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县应急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政府财政或者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4)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县财政支持的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县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事发乡镇(街道)以及县商务委、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相关社会救助。
8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危化企业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预案修订。
县应急局牵头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最长不超过5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预案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8.4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8.5奖惩。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培训。
(1)各相关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各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危化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8.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巫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巫溪府办发〔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公司名称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等级 |
主要的危险物质 |
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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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纪委监委机关: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监督对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县政府办公室:接处事故报告,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传达上级指令。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传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经济信息委: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供气、应急通信保障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应视危险化学品危害程度情况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相关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县城市管理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事故现场危险品转运。
县商务委:参与油库、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供销合作社: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协助事发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县总工会: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按要求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 1 —
附件5
单位 |
值班电话 |
备注 |
县委值班室 |
51522727 |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5152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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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51522116 |
|
县经济信息委 |
51522842 |
|
县公安局 |
51229126 |
|
县民政局 |
51515966 |
|
县财政局 |
51522032 |
|
县人力社保局 |
51522016 |
|
县生态环境局 |
51522557 |
|
县城市管理局 |
51529600 |
|
县交通局 |
51522518 |
|
县商务委 |
51522862 |
|
县卫生健康委 |
51524319 |
|
县应急局 |
51728808 |
|
县市场监管局 |
51522241 |
|
县供销合作社 |
51522118 |
|
县气象局 |
5181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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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电话号码 |
1 |
黄树云 |
男 |
重庆丞鸣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 |
18983112961 |
2 |
陈川 |
男 |
重庆巫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 |
19115250003 |
3 |
张富照 |
男 |
巫溪县康扶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 |
18983112961 |
4 |
梁巨辉 |
男 |
中石油巫溪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18983512111 |
5 |
李成强 |
男 |
重庆巫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
13627635233 |
6 |
高世雄 |
男 |
重庆巫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
13594813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