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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83631X/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巫溪府办发〔2023〕7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371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2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及指挥机构

2.1指挥机构。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

2.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2.3应急救援队伍。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监测。

3.1.2预警条件。

3.1.3预警分级。

3.1.3预警发布。

3.1.4预警行动。

3.1.5预警调整和解除。

3.2 信息报告。

3.2.1报送程序。

3.2.2信息内容。

3.2.3信息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县级响应。

4.1.2市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4.2.2响应措施。

4.3响应终止。

4.4响应流程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总结评估

6.1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交通保障。

6.5技术保障。

6.6治安保障。

6.7医疗卫生保障

6.8资金保障。

7预案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预案演练。

7.4预案修订。

7.5预案解释。

7.6实施时间。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处置巫溪县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巫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巫溪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建设及采掘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其中一般、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县级应对,重大以上事故由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牵头、县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先期和协助应对处置。

1)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非煤矿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非煤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非煤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2组织体系及指挥机构

2.1指挥机构

据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应急局统筹协调下,成立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一般及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重庆市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其他工作组等。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

2.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控制事故发展。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和专家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定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专家组(见附件4):对事故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提供救援专业技术支撑,参与事故调查。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履行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统筹管理、协调处理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编制和修订县非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动态掌握非矿山企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或参与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救援队伍

巫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见附件5)。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监测

乡镇(街道)应对本区域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源建立基础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制定地质结构稳定性差的矿体的限制开采制度;落实非煤矿山地灾隐患防控措施;建立地灾隐患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信息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1.2预警条件。

1)当发生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它因素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时。

2)收到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3)发现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4)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的。

3.1.3预警分级

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依次递减。

1一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 故时。

2二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3三级(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 故时。

4四级(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3.1.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巫溪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信息网络、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传递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1.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积极防范。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1.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信息报告

3.2.1报送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县应急局电话(02351728808)“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报警。

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辖区乡镇(街道)和县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应指定专人跟踪核实,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其流程见下图。

3.2.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2.3信息通报

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局接到事发地乡镇(街道)报告后,应当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影响乡镇(街道),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情况。其他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县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故时可请求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启动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协调。

4.1.2市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分别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并同时启动市级层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及指挥由市级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应对处置。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和乡镇(街道)汇报。

2)事故发生地管理机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乡镇(街道)调动应急队伍,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受到威胁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采取措施扩散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4.2.2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较大非煤矿山事故(Ⅲ级、Ⅳ级)处置措施:县应急局建议启动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Ⅰ级、Ⅱ级)处置措施:县政府接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巫溪县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县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可以组织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现场抢险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人员被困情况,及时请求消防等专业部门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警戒保卫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学救援。医疗救护组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踏勘现场。组织专业勘察队伍佩戴专业装备进入现场踏勘,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报告。

5)控制事态。控制或切断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6)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保护饮用水源地、大宁河、西溪河、柏杨河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7)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组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维护稳定。警戒保卫组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

4.4响应流程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应急局及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局牵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网络通信手段,保障网络通信畅通。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 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队伍保障

应急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见附件45)。

6.3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针对巫溪县非煤矿山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4交通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掌握周边道路运输情况并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汇报道路通行状况。必要时,由县公安机关实行交通管制,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6.5技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配备,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6.6治安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医疗卫生保障

涉及非煤矿山重点乡镇(街道)要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完善非煤矿山事故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开展紧急救治和后续治疗。县卫生健康委要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医疗专业技术队伍,为紧急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6.8资金保障

1)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财政办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保障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2)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县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县应急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财政或者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4)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县财政支持的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预案管理

7.1宣传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7.2培训

县应急局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对该应急预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救援能力。

7.3预案演练

县应急局至少每3年组织1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4预案修订。

县应急局牵头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最长不超过5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非煤矿山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 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巫溪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巫溪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巫溪府办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现场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2.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4.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附件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市应急局等的通信联系,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县纪委监委机关: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监督对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县政府办公室:接处事故报告,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传达上级指令。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传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供气、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组织消防、公安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县应急局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供事故现场地质灾害、救援措施建议等专业技术支持。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督促事发地乡镇街道实施控制、消除环境污染。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通恢复国省县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临时医疗急救;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应急局:统筹协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联系,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并协调矿山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县总工会: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和进行天气预报。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善后处置工作。

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等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1


附件2    

              

现场指挥部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附件3

             

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值班电话

备注

县委值班室

51522727

县政府总值班室

51528016

县委宣传部

51522116

县经济信息委

51522842

县公安局

51229126

县民政局

51515966

县财政局

51522032

县人力社保局

51522016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51522208

县生态环境局

51522557

县交通局

51522518

县卫生健康委

51524319

县应急局

51728808

县市场监管局

51522241

县气象局

51811139


附件4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电话号码

1

陈迪军

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13594744831

2

王俊

县应急局

非煤矿山

13896912555


附件5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队伍名称

电话

备注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51514518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023-51728808

蓝天救援队

1778353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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