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3-0000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3.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巫武警部队、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商贸行业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行业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3.负责煤矿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协助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7个内设机构,下属2个事业单位及1个综合应急救援队。包括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巫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现有编制55名,购买服务30名。其中事业编制27名、参公编制14名、行政编制14名。现有在岗职工76人,其中事业20人,较2022年19人增加1人;主要原因为新招录1人。参公9人较2022年11人减少2人;主要原因为调出2人。行政15人,较2022年13人增加2人;主要原因为新招录2人,临聘人员2人,购买服务3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4.4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1284.04万元增加250.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工资福利费用经费拨款增加41.38万元,巫溪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防治管理项目资金增加2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4.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9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0.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9.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42万元,比2022年增加25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42万元,比2022年886.04增加99.3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标,基本支出工资福利费用经费拨款增加9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9万元,比2022年增加151万元。主要用于巫溪县综合救援大队30名人员的劳务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等,以及巫溪县安全监察专项资金,用于基本支出以外不能支出的安全生产相关支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指导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考核,开展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事故调查支出等。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14万元,与2021年158.15万元减少11.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编制内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执勤执法用车,无编制车辆3辆(机构改革县水利局移交防汛轻卡1辆,原矿山救护队移交特种车辆1辆,小型越野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县级重点专项资金300万元绩效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问题,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十条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我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实施,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年杜绝重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死亡人数;努力减少因灾死亡(失踪)人数,遏制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促进全县安全稳定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体系建设,营造全县良好安全稳定环境;组建县级综合救援队伍,开展日常训练、培训应急救援业务,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评估,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能力;建设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调度系统,协调指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规范管理,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障,确保时刻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能够在参与救援工作时拉得出去,用得出去;开展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在群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让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等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拍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加大安全教育知晓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绩效目标编制表(见表十、表十一、表示十二)。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丽清
联系方式:023-515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