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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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3.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巫武警部队、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商贸行业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行业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3.负责煤矿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协助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应急调度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行政审批科)。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参公编制共28名。现有在岗在编职工25人,长期临聘人员2人,在岗在编人员较2023年24人增加1人,主要原因为新招录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9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0.5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1534.42万元增加56.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结转项目资金且2024年我局本级部门与下设的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单独预算,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中,增加减少抵消后增加56.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90.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6.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4.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部门与下设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单独预算,基本支出减少339.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95.54万元,总的支出增加56.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90.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90.58万元,比2023年增加 5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46.04万元,比2023年减少 339.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本级部门与下设的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单独预算,收入、支出未纳入本级预算中;项目支出 944.54万元,比2023年增加395.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项目资金626.5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20 万元,比2023年减少 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6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 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减少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99.39万元,比上年147.14万元减少47.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本级部门与下设的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单独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9.8万元: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 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4.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编制内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执勤执法用车,无编制车辆3辆(机构改革县水利局移交防汛轻卡1辆,原矿山救护队移交特种车辆1辆,小型越野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稳定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营造全县良好安全稳定环境;强化县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培训应急救援业务,练强体能、练熟技能,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评估,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能力。强化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调度系统,协调指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在“两重两新”(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影响安全的新情况、新变化)方面发出预警提示、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做好应急期救助、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以及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等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
(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无重点专项资金,故此表无数据。
(三)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失调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我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实施,以高水平安全生产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年杜绝重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死亡人数,努力减少应灾死亡(失踪)人数,遏制应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具体绩效目标编制表(见表十、表十二)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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