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相协调,研究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
2.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参与、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有关现场资料的收集、报送;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授权下达指挥命令。
3.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以及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4.研究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和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救援的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全县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宣传、培训、演习和训练工作,协助和指导重点企业的应急演练。
6.负责应急值守与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紧急重大事项信息的接报、登记、呈报和分转工作;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调度跟踪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的抢救情况;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受理与信息统计、分析及体系建设、考核等相关工作。
8.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和上级和行业部门工作来电(电话、电报、电传)受理、呈报和分转工作。
9.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登记、呈报、分转和统计工作;向公众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10.承担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巫溪县应急管理局下设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于2020年成立了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巫溪支队,购买服务30名,该中心现有编制27名,购买服务30名。其中在岗在编26人,较2023年20人增加6人,主要原因为新招录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7.4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 607.4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我中心与本级部门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单独预算,故收入增加607.4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7.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8.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07.4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457.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0 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我中心与本级部门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单独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07.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07.44万元,比2023年增加60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7.44 万元,比2023年增加457.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中心与本级部门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单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5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中心与本级部门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单独预算,主要用于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巫溪支队30名人员的劳务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本单位暂无相关费用,故此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巫溪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填报公开。
(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无重点专项资金,故此表无数据。
(三)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表。组建一支30人的专业救援大队,开展应急值守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指挥中心政务值班工作。
具体绩效目标编制表(表十二)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婷 联系方式:023-515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