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83631X/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县应急管理局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拟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行标准规范。
2.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3.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
6.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8.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巫溪县应急管理局下的参公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4名,现有在岗职工12人,较2023年11人增加2人;主要原因为调进2人,退休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7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1.8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1.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025年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独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7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6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6.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1.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419.89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5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独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1.89万元,比2024年增加47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9.89 万元,比2024年增加4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2 万元,比2024年增加5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独预算,项目资金增加。
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统一在巫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列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4.52万元,比上年增加54.52 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巫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独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巫溪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填报公开。
(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专项资金。
(三)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为“2025巫溪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综合服务”,其绩效目标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做好事故调查综合咨询等工作。
具体绩效目标编制表(见表十二)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罗婷 联系方式:023-5152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