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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倒损房屋)资金项目分配表
日期:2023-12-05
序号 主管部门 业主单位 分配金额 主要内容 主要目标绩效 备注
1 县应急管理局 上磺镇人民政府 51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倒塌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间补助5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20000元;监测户、边缘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2.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间补助4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16000元。
3.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每间补助1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4000元
2 县应急管理局 徐家镇人民政府 24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3 县应急管理局 白鹿镇人民政府 32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4 县应急管理局 峰灵镇人民政府 13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5 县应急管理局 下堡镇人民政府 62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6 县应急管理局 通城镇人民政府 21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7 县应急管理局 胜利乡人民政府 13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8 县应急管理局 鱼鳞乡人民政府 69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9 县应急管理局 土城镇人民政府 18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0 县应急管理局 文峰镇人民政府 1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1 县应急管理局 中梁乡人民政府 20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2 县应急管理局 城厢镇人民政府 5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3 县应急管理局 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10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4 县应急管理局 天星乡人民政府 6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5 县应急管理局 天元乡人民政府 2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6 县应急管理局 大河乡人民政府 80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7 县应急管理局 乌龙乡人民政府 16000.00 按照巫溪县倒房重建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确保倒损农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18 合计 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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