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应急发〔2021〕28号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安排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
自2021年7月以来,我县偏西、偏南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造成房屋受损,多地农作物受灾,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特别是“7.6”“8.23”“8.26”“9.2”四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引发洪涝、地质灾害,致使我县灾情极其严重,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大,农作物受灾面积、房屋受损灾重面广,交通、通信、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受损极其严重,造成全县各行业领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问题,2020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多数乡镇街道有结余,可用于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我科室并各乡镇街道收集汇总结余资金,跟踪督办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共计270万8586.14元,其中除倒房重建专项资金外(特别提醒:凡不予重建户,一律不得补助倒房重建资金),结余资金共计116万1850.14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资金使用文件(渝财建〔2020〕158号、195号、318号)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超出每笔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经9月3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另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0万元(渝财建〔2020〕356号),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请有关乡镇(街道)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灾害救助工作
本次下拨的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有关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准确核定对象,严禁超范围发放
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履行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三、严格程序,及时拨付发放资金
有关乡镇(街道)务必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要求,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党政办要加强资金拨付统筹协调,财政所与应急办要加强工作衔接,实行“一卡通”发放方式,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四公开;在“一卡通”发放环节上,要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手续完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安全运行。
四、完善发放档案资料
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发放管理工作,发放过程中,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要求建立资金发放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和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领取花名册由享受户领取签字。
五、注意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一卡通发放明细表自行存档备查,注意: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紧急临时避险人员数量务必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保持一致。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巫溪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