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应急发〔2021〕49号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因灾倒塌和损坏农村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加强和规范因灾倒塌和损坏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现将《巫溪县2021年因灾倒塌和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巫溪县2021年因灾倒塌和损坏农村居民
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损坏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灾区居民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等规定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排查,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摸清底数。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乡镇街道立即组织人员,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现场查看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情况,摸清底数,在灾情核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向县应急局报送《巫溪县因灾倒损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二)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纳入恢复重建补助的对象。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四)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的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组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农村住房的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巫溪县因灾倒损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农村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农村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应急局:
第一:对因灾倒房和严重损房需重建的,在《巫溪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县应急局审批;
第二:对一般损房需恢复的,在《巫溪县因灾一般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的“审核审批意见”栏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确定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情况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4.县应急局审批。县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后,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数额、倒损房户的困难程度等作出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备案。
二、制定方案,明确建房资金补助标准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房补助范围、建房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建房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重点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二)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间补助6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2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积极组织实施,及时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的监督和检查,经乡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后,向救助对象一次性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有效,也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阶段分期发放。
要搞好结合,整合资源,注意把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高山生态移民迁建工程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管理,做好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地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补助对象评议申报工作;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县应急局将适时对各地倒房恢复重建进行抽查,抽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集中重建点十六要件项目管理、分散重建7要件档案管理情况等。
五、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完成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的户数和间数,本地投入的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数量和补助标准,恢复重建取得的成效,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一)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于12月3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局。
(二)县应急局实地抽查绩效评估。县应急局负责汇总本县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估;通过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附件:
1.分散重建档案管理7要件
2.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附件1
分散重建档案管理7要件
1.巫溪县因灾倒损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2.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增减页)
5.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6.因自然灾害倒损房照片
7.恢复重建新房全貌照片(安装“应急安居工程”标识牌后的照片)
两次报件特别说明:
第一次报审:第1-6要件
第二次报送:第7要件(待验收时拍照存档)
附件2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户主家庭情况 |
灾害基本情况 |
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
救助情况 |
备注 |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房屋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房屋间数 |
严重损坏房屋间数 |
一般损坏房屋间数 |
恢复重建资金发放金额 |
恢复重建其他投入折款 |
恢复重建资金发放形式 | ||
代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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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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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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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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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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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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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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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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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
间 |
间 |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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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备注”中需注明该户房屋的倒塌损坏情况,包括“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
2.“恢复重建资金发放形式”为“一卡通”,需在备注中填写一卡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