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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日期:2024-12-05

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行业秩序,针对我县部分娱乐经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情况,依据《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渝安委〔20234 号)、《全市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渝建消防〔20234 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全县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十四条所列十二种情形,以KTV、酒吧、网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县经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扼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规范消防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人居环境。

此次行动,一是由县文旅委协助提供相关企业清单。二是积极联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安全管理监督站和街道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建立详细的排查台账,包括建设时间、用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三是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整治,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联合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排查场所10户,查处违法行为1户,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接受调查通知书。

下一步,我支队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职能,持续保持严查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采取重点整治和鼓励社会举报等有效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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