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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第一批城市现状绿线划定信息公示

日期:2024-10-2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资源的保护与控制,创造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2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重庆市关于开展城市现状绿线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54号)等文件要求,经对我县城市现状绿地进行实地核查和调查统计后,划定第一批城市现状绿线,现予以公示。

一、城市现状绿线划定一览表

序号

类型

绿地名称

绿地编号

面积(公顷)

1

公园绿地

白马公园

WX-G11-01

8.33

2

公园绿地

柏杨河公园

WX-G11-02

16.54

3

公园绿地

龙头山社区公园

WX-G12-01

1.22

4

公园绿地

柏杨河钟家坡滨河游园

WX-G14-01

0.62

5

公园绿地

静溪幽径

WX-G14-02

0.63

6

公园绿地

滨河南游园

WX-G14-03

0.71

7

公园绿地

滨河北游园

WX-G14-04

0.12

8

公园绿地

漫滩路滨河游园1

WX-G14-05

0.07

9

公园绿地

漫滩路滨河游园2

WX-G14-06

1.35

10

防护绿地

柏杨河滨河防护绿地

WX-G21-01

7.45

11

防护绿地

月亮湾边坡防护绿地

WX-G21-02

2.73

12

防护绿地

交通大桥防护绿地

WX-G22-01

0.04

13

广场用地

中兴广场

WX-G3-01

1.1

14

广场用地

逍遥广场

WX-G3-02

1.93

15

广场用地

人民广场

WX-G3-03

0.38

16

城市生态公园

月亮湾公园

WX-EG1-01

14.91

17

城市生态公园

龙头山公园

WX-EG1-02

24.89

合计

83.02

二、城市现状绿线管理

(一)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投诉举报电话:023-51522013

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园绿化管理所

管理部门: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巫溪县城市现状绿线划定图则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024日       

附件:巫溪县城市现状绿线划定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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