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择巫溪县城区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发布装修垃圾、拆除垃圾收运处置流程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巫溪县城区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计划
本着便民、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遵循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计划公开选择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主要任务是为巫溪县城区居民小区、临街门店业主及施工单位提供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劳资社保、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配备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厢密闭式自卸车辆和驾驶人员,满足装修(拆除)垃圾运输要求;
3.车辆状况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标准要求,具有安全驾驶、环保防治、车辆维保等完备有效的制度;
4.在巫溪县城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五)近三年内:没有犯罪和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程序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但是,在受理后应当持有并提交以下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扫描件)资料各一套。待核实后,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二)委托提交的,需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无须提供);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配备的专门运输建筑垃圾的车厢密闭式自卸车辆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产权证书、行驶证,使用协议,驾驶人员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和缴费凭据等;
(五)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七)经营活动中没有犯罪、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从事建筑垃圾收运服务的有效制度及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
(九)在巫溪县城区收运装修(拆除)垃圾预设最高单价的相关材料及不超出最高单价经营的承诺材料。
报名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相关报名材料。报名(邮寄)地点: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楼606办公室(重庆市巫溪县春申大道158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96646640,电子邮箱:120960824@qq.com。
四、中选及公示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于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单位履职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选择3至5家单位从事巫溪县城区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拟选择的单位由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单位名称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及发放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确定为巫溪县城区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的单位,由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放《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准予在巫溪县城区范围内从事装修(拆除)垃圾收运业务。
六、其他
(一)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产生的大规模拆除垃圾,不在本公告所指装修(拆除)垃圾范围内;
(二)本公告仅用于公开选择巫溪县城区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中选单位依法办理巫溪县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收运服务,并不与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生任何交易行为;
(三)本公告由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