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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拟对宁河街道政通小区谭毓平违法建设处置的公示

日期:2024-12-26

巫溪县宁河街道滨河北路政通小区全体业主:

你小区2号楼1单元8-1号业主谭毓平擅自在该小区2号楼1单元楼顶公共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2024年124日,你小区召开业主大会,2号楼1单元80%以上业主参会,会议一致同意拟对2号楼1单元8-1号业主谭毓平在楼顶修建的违法建筑处以没收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拟对宁河街道政通小区2号楼1单元业主谭毓平作出没收违法收入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拟处罚对象向社会予以公示。

涉嫌违法建设户如下:

2号楼1单元8-1业主谭毓平

公示地点: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住建委网站

政通小区公示粘贴栏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26            

(监督电话:51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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