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3楼
联系电话:023-51522013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3楼
联系电话:023-51522013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 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 境卫生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 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 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乡镇建设配套费的 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维护 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三)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 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 房屋改革和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全市房地产调 控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 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交 易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 理。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强化统筹职责,提 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 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 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 价等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 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 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市政设施 及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八)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九)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 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区建筑的修复建设。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核费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乡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行业、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十五)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指标核准,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夜景灯饰审核认定。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 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十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 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八)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九)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城市数字化等管 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 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本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 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统战、后勤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事项。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预(决)算审核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承担住建系统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委党组日常工作。承担住建系统群团和意识形态(网络)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巡察工作。
(三)住房管理科。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发展、住房改革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住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县房改售房资金监管。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全县征收项目备案。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负责拟定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房)、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指导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体检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政策和标准,拟订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乡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再生水利用、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区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六)建筑管理科。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有关政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牵头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
(七)市政园林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夜景灯饰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指标核准,组织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贯彻落实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及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容环卫科。编制市容市貌、城市环境卫生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管理工作。承担停车楼(场)、路边停车场、洗车场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核费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勘设与消防科。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及建设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有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相关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科技发展政策,拟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应用,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承担本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法制与审批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规范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县管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联合验收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乡镇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占道许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许可,负责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制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法制宣教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稳定、舆情应对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Copyright © www.cqw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巫溪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