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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06 | [ 发布日期 ] | 2017-02-06 |
县建委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的具体工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严格审批规划项目和审批事项许可;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规范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片区村管所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6、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9、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及交易市场。
10、承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建筑安全应急管理。
11、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13、负责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4、负责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5、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按照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小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审批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和标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成情况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巫溪县人民政府主管。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城乡建设重点办)、建筑管理科(城建备案办、城建开发办)、村镇科(城镇建设办公室)、建筑科技与节能科、群众工作科、招标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一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二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三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四中队、巫溪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和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2084.83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08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23万元,项目支出1441.6万元(打非治违专项管理200万元,安管站日常运行业务管理20万元,民防信息指挥中心专项业务管理40万元,城市规划监察管理20万元,建筑和施工安全远程视频监控建设80万元,片区村镇建设管理460万元,民防建设120万元,城乡规划编制经费500万元,人才引进相关经费1.6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1981.24万元,基本支出539.64万元,项目支出144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51.2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83.53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86.42万元,城乡规划与管理5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60万元。
2、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1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3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支出31.0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4.65万元,其原因是:2016年公开时未加村镇建设管理所的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0.28万元。
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接待规划设计专家实地勘察现场及指导规划编制设计所产生的如生活、住宿等费用;二是接受市级部门业务指导所支付的费用;三是建筑安全巡回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四是接受国家城乡住建部、财政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应用等支出;五是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接待支出等。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油料费、维修、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
本单位将认真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支出,确保全年预算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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