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7527XB/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练。
19、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设备、警报系统,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战时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20、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政服务,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将原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除执法队伍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衔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县政府委托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衔接。
(2)与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
(3)与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慢性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慢性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执法。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巫溪县人民政府主管。内设办公室、住房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人防科。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巫溪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巫溪县排水事务中心和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人员情况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及6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总计69名,其中:行政13名,事业56名(其中:参公7名);退休人员25名,其中行政退休10名,事业退休15名。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巫溪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巫溪县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为二级单位。
本部分包含本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58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80.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7067.57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7067.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580.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3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33万元;项目支出6782.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067.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0.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6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80.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0.86万元,比2022年增加706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18万元,比2022年增加43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村镇服务中心21名同志(其中:退休5名,调出2名)2022年未纳入年初预算,2023年已纳入年初预算增加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98.68万元,比2022年增加66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管理项目 0 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30 万元;人才引进 3.2 万元, 与2022年相比增加1.6万元,遗属补助 1.68 万元,与2022年持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项目 25.8 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 2.6万元;人防建设项目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0万元;智慧工地平台维护及移动网络费等项目30万元,与2022年持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支出30万元,与2022年持平;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排水管网涵洞水篦子维护等 1115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 85万元;消防设备、验收购买服务费用11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演练演习培训、人防信息平台维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排水管网涵洞水篦子维护、消防设备、验收购买服务等重点工作;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783万元,其中:廉租住房2045万元,棚户区改造96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68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74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965万元。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23.75 万元,比2022年减少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9.50 万元,比2022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党的严政建设要求,力求压减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万元,比2022年减少0.7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党的严政建设要求,力求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8.93万元,比上年增加25.5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1名同志(其中:退休5名,调出2名)已纳入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巫溪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巫溪县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98.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中3辆车报废暂未作报废处理。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3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故未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已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整体目标如下:
(一)实施城市赋能,提升品质特色。一是统筹提升城市发展能级。面向未来发展“筑城”,新建城镇房屋40万平方米、续建35万平方米、竣工25万平方米。统筹推进新城开发,推进凤凰片区融入县城城区,扩大建成区0.5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6000人。接续推进七安一期、先锋大院二期安置房,海成·云著、海成·公园里、北景城等商品房建设,启动马镇坝限价定销房(北岸、南岸),海成·春申云玺、十一安南侧地块、滨圆G地块等项目,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二是着力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持续推进白马大道、巫镇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和物流园区路网建设,补齐断点、打通堵点。三是加快建设城市配套设施。接续推进生命之光广场、两馆一宫装修、杨家寨陵园、中医院住院楼迁建项目建设,完成马镇坝丰益社区和老城至赵家坝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四是梯次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争取中央和市上资金3000万元,改造老旧小区6124户、83.01万㎡,改造棚户区(宁河街道老城南门湾片、北门片区,赵家坝宁河中学片区、环城社区片区)365户、7.36万㎡。计划争取中央和市上资金3500万元,搬离整治零星D级危房721户。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实施巫溪大宁古城综合改造,延续城市文脉,在新时代展现古城别样风味。
(二)深耕村镇建设,扮靓乡村景色。一是夯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完善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消除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到明年6月底前完成91户农村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同步实施2023年61户新增危房改造。二是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住房城乡建委最新工作安排,牵头完成农村非经营性房屋整治工作,常态化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围绕“一深化、三提升”要求,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场镇功能、场镇品质和场镇管理,继续争取市级专项资金,全面推动通城镇美丽宜居示范镇建设;加快宁厂镇猫儿滩传统村落保护修复工作,同时,争取将通城老街纳入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并启动保护发展项目建设;启动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申报工作。四是继续开展“三师一家”设计下乡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建设“望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的大美乡村提供建筑人才保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强建筑行业,厚植发展主色。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为建筑企业“减负”。完善本地建筑企业承揽20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支持政策,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引导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在产业延伸、资本运作上谋求突破,加快拓展县外市场,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装配式和绿色建筑,积极引进和培育绿色建材及相关产业,提高绿色建材在建设中的应用比例。全面推广智慧工地、智慧小区,实现数字经济和建筑业融合发展。
(四)稳控房地产业,展现惠民本色。深化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建设,着力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体系,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促进房地产消费平稳发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狠抓行业监管,擦亮安全底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从严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等全流程审验监管,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构建“审批-管理-执法”全链条监管机制,促进行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持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做好党建引领物业发展,充分发挥“213”模式联动作用。争创星级标准化物业服务小区,力争扶持1-2家物业行业规上企业。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桂芳 联系方式:5152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