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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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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练。
19、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设备、警报系统,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战时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20、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政服务,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将原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除执法队伍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衔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县政府委托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衔接。
(2)与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
(3)与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慢性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慢性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执法。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巫溪县人民政府主管。内设办公室、住房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巫溪县排水事务中心和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人员情况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及1个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个;实有在职人员计19名,其中:行政12名,参公7名;退休人员1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23.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123.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0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3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50.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23.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73.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97.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0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12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24万元,比2023年减少97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事业人员49名同志纳入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独立核算,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196.46万元,比2023年增加209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23.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0196.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3辆车报废暂未作报废处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我单位2024年已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整体目标为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城市燃气、老化更新改造排水、供水等管道;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我单位2024年按规定全部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为完成新建管径d300mm-d1600mm雨水管道27.7公里,改造雨水管道7.6公里,完成检查井、雨篦等附属设施建设。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桂芳 联系方式:023-515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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