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7527XB/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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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交易行为实施日常监管检查;交易合同备案登记;房地产纠纷调处;对全县商品房预售进行日常监管;对商品房预售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办法和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协调落实并加强管理;发放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住房保障审批;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筹备、实施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拟定我县的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对危旧房的安全排查、监管和隐患整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全县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5.对全县城镇房屋进行白蚁防治管理。
6.实施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构成。
目前本部门实际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财务科、物业科、住保科、房屋市场监管科、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等6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3.8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3.8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13.83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开预算拨款增加1513.8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3.8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83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13.832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513.83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3.83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3.832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13.8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13.832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13.832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13.8328万元,主要用于巫溪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维修整改、完善基础配套、装饰装修项目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运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的运行经费,故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13.83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故未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已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整体目标如下:
1、在住房保障上持续发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维护管理,加大历史拖欠租金追收力度,积极化解建设资金差口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公租房“出险清患”及品质提升工作,全力保障应保尽保特殊群体住有所居。三是持续深入打击公租房领域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配售住房和项目资金的监管。
2、在物业管理上创新突破。一是继续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联合考核体系建设,不断提炼完善“党建+物业”模式。二是扶持优秀企业状大发展成为规上企业,淘汰一批落后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市场,规范物业市场秩序。三是推进“数字物业”信息平台建设,用数字化、信息化赋能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监管效率,不断提升我县物业服务品质,促进小区居民幸福感,为巫溪绿色崛起贡献行业力量。
3、在房地产市场上强化监管。一是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销售监管,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逐步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三是着力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千方百计推进“保交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4、在房屋安全上守牢底线。一是常态化对乡镇(街道)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检查指导,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二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危房搬离整治。三是持续加强城镇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引导,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全覆盖,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建立房屋安全意识,推动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四是严格落实“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房屋主体安全责任,动态开展网格化常态化安全巡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顺鑫 联系方式:023-51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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