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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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县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的规定,巫溪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建设项目确定为征收项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423号),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贵单位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承包、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暂停办理户口迁移。
四、暂停办理手续范围:巫溪县白鹿镇中坝村三社李国舜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有效期限为一年(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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