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巫溪住建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鉴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2023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范围。已明确纳入2023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纳入此次计划申报范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如有放弃的,应根据相应农户类型补齐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超出部分再纳入第二批申报。
二、请各乡镇、街道组织乡村振兴、民政等办公室对摸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农户类型认真核对,如实填写《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附件1)、《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分户花名册》(附件2),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请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月23日前将已纳入2023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信息,逐户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网址:http://183.230.224.176:8089/ZJBWFGZ/NWF/main/Login.aspx)动态监测板块并按进度录入危房改造版块。拟纳入2023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等我委核对无误后再行录入系统。
四、以下农户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进行申报:
1. 有多套房等属于《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四类人员”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7〕35号)中明确的“四类人员”;
2. 实际与子女同住,旧房未拆除,用于生产等非居住性用途改造危房的;
3. 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和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金土地工程补助范围的;
4. 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正龙 电话:51523183
邮箱:755243639@qq.com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
2. 《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分户花名册》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 ||||||
乡镇(街道): |
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 |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户) | ||||
C级 |
D级 |
无房户 |
小计 | |||
1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
边缘户 |
||||||
2 |
低保户 |
|||||
3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
4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
5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
6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
合计(户) |
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附件2
2023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分户花名册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低收入群体类型(请勿自行填写,直接复制低收入群体类型中的1种) |
危房类别 |
联系电话 |
房屋结构 |
家庭人口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1.低收入群体类型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指经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指稳定脱贫户)。2.危房类别分为C级、D级、无房户。3.表格行数如不够,可自行添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