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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日期:2025-01-06

农户(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级调查核实评议

村级一榜公示

乡镇审核

乡镇二榜公示

县住建委审查审批

三榜公示

县镇村组织实施

拨付资金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提交村级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评议小组至少9人以上,召开村级评议会,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乡镇(街道)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1.XX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2.时间:不少于7日。      

3.要求: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

4.公示结束,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

5.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1. 实地审核,户户见面;

2. 安排经济发展板块规划建设岗核实农户是否存在重复申报;

3. 乡镇经济发展板块和民生服务板块核查农户信息、户别真实性等。

4.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说明情况。


1. 汇总审核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日。 同时在政务网站要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签署意见连同农户申报资料,村、乡镇公示资料(含公示照片)报县住建委。


县住建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振兴、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签署意见。


县政府公示公开栏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由乡镇(街道)告之农户,与农户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督促与施工方签定《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实施过程管理和督促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县级在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后组织验收,并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县级验收后,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花名册》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报县住建委,县住建委核后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计划,各乡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足额支付的日期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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