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日期:2025-01-06

  C级修缮加固,D级或无房户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60平方米,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确因居住人口较多需要突破的,经本人申请,村、镇(乡)同意后,可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新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