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巫溪工业园区文物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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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物〔2021〕338号
重庆市文物局
关于巫溪工业园区文物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巫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请审查〈巫溪工业园区(未建设区域)文物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潼工投〔2021〕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巫溪工业园区(未建设区域)文物影响评价报告》。对已登录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崔家老屋、崔家老屋崔家墓群实施原址保护。随着后期工作的深入,对新发现的文物均应依法开展保护工作。
二、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将文物保护内容补充到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同时,将文物保护费用列入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
三、请你单位尽快委托具有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资质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完成文物保护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由于地下文物存在不可预见性,在该项目建设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请你单位立即通知建设单位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重庆市文物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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