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日期:2021-12-01
大中小
通 告
小区各租住户: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物业管理,更好地为小区租住户服务,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委托重庆市国有物业企业(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约收取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费,请各租住户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特此通告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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