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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巫溪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报告
日期:2022-06-13

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巫溪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报告

  

巫溪县财政局: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掌握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的绩效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渝财综〔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概况  

()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概况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概况上年结余297万元,本年收入为零,本年用于发放租赁补贴40.4万元。

市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使用概况:市级拨入资金2352万用于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按进度支出978万元,结余1374万元;地方配套债券资金1500万元,支出1500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保障性住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19年巫溪县无新开工住房建设项目,小区配套建设项目两个,计划投资1800余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总体评价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县财政、国土房管、建委等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协同,严格执行“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管理原则。在项目规划、资金管理、质量控制、住房分配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做到了节约资金、质量合格、分配公正、群众满意,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分项评价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为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做到专款专用的前提下,会同县发改委、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从资金申报、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四个方面加强资金管理。

1.区县安排。尽管巫溪财力极其薄弱,县委、县政府在2019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在确保中央、市级安居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安排1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10分。

2.资金使用合规,专款专用。通过审计、财政部门检查,无资金截留、挪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也无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出现。得5分。

3.资金使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施工进度拨款,在具体执行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发改委、财政部门审批后拨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委托审计部门完成审计程序后,拨付全部工程价款。总体来讲,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了拨付及时,应拨尽拨,不留后手。10分。

(二)项目管理

    1.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2019年年度计划结合巫溪高山移民搬迁、扶贫攻坚、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实际需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推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户型设计按照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目标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得5分。

2.收集资料全面,基础数据准确,上报资料及时,无错报、漏报现象发生建设单位能及时报送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得5分。

(三)产出效益方面

1.  开工目标完成率。2019年上级没有下达巫溪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计划,也没有配套拨付专项资金,因此巫溪县2019年无新开工完成率任务指标。得10分。

2.  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2019年向市财政上报发放租赁补贴计划数450户,实际发放330696人,金额40.4万元。发放率73.3%。2019年无中央专项配套资金拨入,补贴发放使用上年结余资金。10分。

3.巫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了材料送检与现场抽检相结合,现场监管与分步、综合验收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切实将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责令整改。得10分。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信访事项第一时间处置,无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出现,做到了分配公正、群众满意,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得5分

根据重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关材料,按项评分。分值总计100分,评价得分100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巫溪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地区评价得分

监管局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资金管理

25

资金筹集

10

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10分);没有安排的(0分)

10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2分),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有针对性地改善住房保障对象和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5


资金使用管理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10


项目管理

10

政策公开

5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5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5分);报送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5分。

5


产出效益

60

开工目标完成率

3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3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5分。

35


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5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1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15


工程质量

10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合计

100


85


  四、存在的问题

巫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日常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规划工作需要更加细化。三是监督和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测,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可根据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指标,如建立任务数、开工率、资金筹集率、建设进度、完工率、竣工验收率、财务决算率、建设成本率、销售价格、使用分配率、入住率、住户满意率等多项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将一年一度的绩效评价工作月度化、季度化,作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程质量。

(二)强化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规划工作。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民心工程,因此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规划和布局要根据低收入群体的数量、公布和流动趋势、及选址点的交通、医疗、就学、和经济发展情景等指标来科学规划,规划工作既要考虑现状需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要防止和杜绝“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的现象发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搞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搞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是提高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质量和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在搞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建设规范、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搞好服务工作,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降低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工程决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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