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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调查清理的通告
日期:2023-07-31

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调查清理的通告

   

各公租房小区居民:

为贯彻落实市委公共租赁住房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公租房走向正规、保障房屋公平善用,向社会释放正能量,回到保障初衷。保持持续严厉打击违规占用、转租转借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介绍转租的“串串”、对公租房挂租的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他扰乱公租房租赁秩序行为,对打着公租房申请“代理、代办”的幌子实施诈骗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按照《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调查清理工作方案》,我县成立了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公租房调查清理工作专班”,即日起将对我县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进行全覆盖入户调查,并同步查处转租出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承租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
    (二)未经分配私自入住保障性住房的;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后,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条件的;
    (四)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出让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六)长期空置或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七)中介机构挂牌招租的;

(八)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在规定期限内(即日起15日历天内)缴清租金并主动腾退房屋的可免于行政处罚,不纳入失信人员管理。否则在调查清理、清退的同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并作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中国(重庆),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屋中介机构有挂牌招租公租房房源信息的在规定期限内(即日起15日历天内)主动向工作专班或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线索,可免于行政处罚及失信管理,凡经工作专班或主管部门查实有挂租行为的将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失信信用管理。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和查处转租出借行为,公租房调查清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照《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渝公租房发﹝2023﹞20号)予以奖励。请广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积极主动配合好本次公租房调查清理专项行动,凡有暴力抗拒、寻衅滋事、逃避调查、颠倒是非发表不当言论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举报受理电话: 023-51811387,023-51522002

                         


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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