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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取消张远秀等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函
日期:2023-02-24

溪房管处函〔2016〕1号

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

关于取消张远秀等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资格的函

县教委:

2016年1月我处接到重庆市审计局反馈给我单位的信息比对结果,其中你委有10户在职和退休人员(见附件)在申请廉租住房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其获得保障资格并进行了实物配租。根据《关于印发巫溪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0〕188号)文件规定及市审计局要求,上述家庭务必在2016年1月22日前腾退房屋,缴清水电费用并到我处住保科办理腾退手续。逾期未腾退者,我处将交由县纪委调查处理。

此函

  

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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