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住建发〔2021〕185号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巫溪县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巫溪县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7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监管,保障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务实的精神、落实的办法、做实的效果,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房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规范建房、安全建房,预防农房建设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农房安全常识深入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心里,强化农村自建房工匠队伍和村民依法建房、安全建房意识,切实提高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建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工作部署
宣传内容以住建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详见附件)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同步加大对《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巫溪安委办〔2021〕50号)宣传力度。持续强化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
(一)明确职责及措施。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作安全常识图、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2022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工作,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村、社区,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
(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两委”作用,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宣传图,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媒体对接,发挥报刊杂志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多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知识。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宣传栏、网站、自媒体、微博、微信、张贴标语、展示图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多视角、多角度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切实增强农民自建房安全意识(2022年2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宣传,加强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科普教育,对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认真筹划,创新活动形式。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精心筹划,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两委”的主力军作用扎实细致地做好农房安全各项工作。要认真筹划宣传活动的形式,紧扣农村自建房安全这个热点,突出全县统一的宣传主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作为本次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尤其要将农村建筑工匠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使广大农村建筑工匠成为安全常识的执行者和宣传者。
(三)加强工作督导,务求宣传到位。结合农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宣传督导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要做到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有摆放、所有行政村有张贴、所有建房户有宣传,确保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到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将适时对全县农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进行督导。
(四)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将开展活动的文字或图片收集整理,及时总结梳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县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
特此通知
附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横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