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住建发〔2024〕9号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春节期间
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抓紧抓实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各项责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68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3〕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房屋市政工程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停工前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一)科学制定节前施工计划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得强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合理的工程节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计划,务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生产工作,特别是针对一线作业人员归家心切的心态,严禁盲目赶工、抢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存在盲目赶工、抢工行为,及时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报告。
(二)扎实开展停工前隐患排查
春节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联合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暗挖隧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突出高处作业、围挡封闭、“四口五临边”、消防管理等关键部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销号,彻底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严格履行停工报告程序
春节期间拟停工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于停工前2日内将签章完善的《2024年节前停工项目自查验收表》(附件1)、停工报告及参建三方管理人员值班表报送至巫溪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站。其中,停工报告应由参建三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肃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各参建单位应严肃认真做好复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是核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加强工作部署,做到思想到位、部署到位、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管理人员到位
各参建单位复工时应确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全数到岗到位,上述管理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自作业。
(三)教育培训到位
各参建单位要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对现场不熟悉,开(复)工期间因抢工期忽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问题,切实抓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尤其要切实利用好“重庆市建筑安全教育学习平台”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开(复)工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求。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安全检查到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2024年春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附件2)对施工现场联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逐一销项,存档备查。
(五)审批核查到位
达到复工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形成书面复工报告,连同《2024年春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附件2)上报至安管站,由安管站组织现场复核,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作业的项目一律严肃追责。
附件:1.2024年节前停工项目自查验收表
2.2024年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节前停工项目自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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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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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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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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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停工时间 |
预计复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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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
1 |
节日值守 |
是否制定项目春节期间放假及值班计划,措施具体、责任 到人,并将计划报送至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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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用电 |
配电箱及用电设施设备是否断电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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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护 |
临边、洞口防护是否设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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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 |
是否定期进行维保或办理报停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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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脚手架、模板 工程 |
是否按方案搭设架体,稳固措施设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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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基坑、高边 坡、隧道工程 |
是否制定停工期间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是否对作业区域 进行封闭管理,积水抽排措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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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明施工 |
围挡清洗修整、材料定点堆放、裸土覆盖等控尘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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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安全 |
项目燃气使用安全、施工现场管线保护、现场疏散通道、 现场临设材质、消防器材是否分别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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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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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符合安全停工条件。□ 不符合安全停工条件。□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2024年节后复工项目自查表
工程名称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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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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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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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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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重点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
1 |
安全 管理 |
1.是否已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2.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已到岗;3.是否已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4.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的,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5.转岗、换岗和新进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是否编制节后施工计划,杜绝盲目抢工期现象;7.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 编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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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 文件 工作 落实 |
1.是否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 定》(渝建质安〔2021〕30号)、《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 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6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2号)、《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65号) 等重要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是否按照危大工程37号令、31号文、渝建质安〔2022〕11C 号文、《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 (渝建安发〔2019〕2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 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20〕38号)、《重庆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 查治理实施指南》(渝建安发〔2019〕24号)等重要文件要求落 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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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 防护 |
1.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规范;3.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是否规范;4.有无复工后检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