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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22-02-17

根据《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渝规资发﹝2021﹞16号文)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委托人身份证(仅用于核对身份)(若与上申报阶段提供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则可不提供);

3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现势性时限1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长距离市政工程(如高压线、长输管线等)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勘界报告(勘界界线需提供TXT文档格式电子版,原件1份,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若与上申报阶段提供的一致则可不提供);

4)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能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可不提供,复印件1份);

5)农用地征、转用批文等批准文件(涉及农用地征、转用的建设项目);

6)土地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完毕说明材料(原件1份);

7)用地情况说明(定额)/节地评价(复印件1份);

8)划拨土地成本、征地统筹费发票(复印件1份);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外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质环境影响中区及以上区域的项目,原件1份);

10)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11)针对教育、体育等公益项目需提供非营利性组织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非营利性说明材料(原件1份)。

12)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初审意见(仅限跨区县(自治县)的政府投资线性工程)。

1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划拨用地的请示,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注:上述申请材料涉及提交原件的,应当同步提交材料的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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