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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合作社在“三社”融合发展中的职能职责有哪些?
日期:2023-11-09

答:一是负责“三社”融合主体培育,主要包括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做大盘强社有企业,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农产品流通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与重庆农商行巫溪支行签订《“三社融合贷”合作协议》,制定贷款流程和贴息办法,每年累计最多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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