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怎么办理?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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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提交采伐申请。
2.具有所需采伐方式的相应采伐限额。
3.符合林木采伐的规定和技术规程,并提交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二、申请资料
一次性采伐蓄积量在15立方米以下的,提供林木采伐申请表、林木权属证明、身份证等资料。
一次性采伐面积<15公顷(225亩)或15立方米≤一次性采伐蓄积量<200立方米的,提供简易伐区设计、林木采伐申请表、林木权属证明、身份证等资料。
一次性采伐面积≥15公顷(225亩)或蓄积量≥200立方米的,提供伐区设计、林木采伐申请表、林木权属证明、身份证等资料。
二、申请地点
一是申请林木采伐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5立方米),在所属乡镇申请。
二是申请林木采伐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上的(含15立方米),在县林业局申请。
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需自然保护地机构出具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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