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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22-02-17

1.成立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1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捐资承诺书;(原件1份)

4.住所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

5.社会团体发起人名单;(原件1份)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3份)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3份)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10.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1份)

1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12.《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原件3份)

13.《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原件3份)

14.负责人名单

15.出资人的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

16.会员名单;(原件1份)

17.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可不提供常务理事名单);(原件1份)

18.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负责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出具书面批文;(原件1份)

1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20.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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