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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22-02-17

1.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原件1份)

2.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原件1份)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4.理事会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全体理事签字和公章);(原件1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各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变动申请表》、《负责人备案表》;(原件3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原件1份)

3.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负责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出具书面批文。

开办资金变更提供:

1.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2.出资人的捐赠协议(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

名称变更提供: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业务范围变更提供: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供:

1.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的批复;(原件1份)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3.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住所变更提供:

1.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证明材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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