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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 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2-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联系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室,巫溪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支队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51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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