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 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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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 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 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 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 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 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联系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室,巫溪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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