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修复对象有哪些?
答: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二、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三、信用修复途经有哪些?
答:(一)网上申请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index.html),登陆“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模块,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选择相应的修复项目,上传申请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场申请
经营异常名录联系企业监管科:51521701;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联系信用科:51527612。
四、信用修复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还需填写企业信用修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