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水产养殖活动时应当如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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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网箱、网栏养殖。禁止采用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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